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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zjj -/2021-1231001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2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执法稽查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2、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4、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会同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11、承担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3、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工作。

14、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双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攻坚克难、多措并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行业管理为抓手,着力提升城镇功能,强化城镇管理,城乡建设持续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县城镇化率达39.8%,城镇建成区面积约7.4平方公里(县城:4.25平方公里、乡镇3.15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43.3%,绿地率达40.2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3312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79%;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9.11亿元,同比增长28.52%,排名全州第1位;销售商品房面积199456平方米,同比增长4%,超目标任务2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比增长21.42%,超额完成目标1.42个百分点,排名全州第2位;全年向上争取资金4270万元。实施县城路网12条,本年完成投资9890万元,实施县城配套设施重点项目11个,本年完成投资8249万元,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115户,采用货币化安置,现已完成594户(套),完成州级下达任务115户(套)的516.52%。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度重视城镇空间问题,强化城镇管理,促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让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争取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1.01%,城镇建成区面积约7.5平方公里(县城:4.3平方公里、乡镇3.2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44%,绿地率达4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2020年末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共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39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5.8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其他收入1.16万元,占总收入的0.03%。2020年总收入与上年总收入3653.63万元相比减少256.67万元,下降7.03%,其中财政拨款增加575.08万元,增长20.39%,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对项目的资金拨款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减少831.75万元,下降99.86%,主要原因是通过融资安排的资金及开发投资公司拨入的工程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68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92万元,占总支出的14.27%;项目支出4013.76万元,占总支出的85.73%。2020年总支出与上年总支出4834.37万元对比减少152.69万元,下降3.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还未完工,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款还未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7.92万元,与上年697.53万元对比减少29.61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人员调出,因此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631.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1%;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36.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13.76万元,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00万元;用于国防支出4.00万元;用于节能环保777.62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1589.41万元;用于农林水支出294.39万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948.33万元,项目总支出比上年的4136.84万元减少123.08万元,下降2.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还未完工,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款还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4%。按照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67.92万元,项目支出3575.66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3343.62万元增加899.96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建设项目资金较2019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主要是财政下达的2020年春节前项目工程应急资金;

2、国防支出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是财政下达的2020年人民防空专项补助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退休人员工资(统筹外部分);

4、卫生健康支出4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53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7%。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经费及污水管网等建设项目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89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以及城市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

7、农林水利支出29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主要是美丽村庄及城市绿化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983.09万元,占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8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0万元,完成预算的99.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5万元,完成预算的9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4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78万元,增长5.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6万元,增长16.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仅为本级安排年初部门预算下达数,决算数则包含了年度内上级公共预算补助资金支出中可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5万元,占54.76%;公务接待费支出6.66万元,占45.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0年本系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0年本系统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车辆执法、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6万元(未安排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85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单位和双柏县第二招商团往来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2020年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2万元,与上年47.61万元对比减少了11.59万元,下降24.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68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0.70万元、邮电费2.05万元、差旅费1.90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1.57万元、劳务费0.37万元、工会经费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6万元、其他交通费15.22万元(车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0.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364.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06.63万元,固定资产449.34万元,无形资产8.46万元。与上年7734.5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70.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39.4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9.0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5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64.43

4906.63

449.34

395.66

4.67

49.01

8.4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2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即局机关购买音响一台,价值0.1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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